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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總務處公告 : 111年使用牌照稅於111年4月1日開徵,繳納期限至5月3日止,請儘速繳納,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

出納組: 2022/4/26 上午 09:19:37

  公  告  內  容
出納組協助宣導稅務訊息:
111年使用牌照稅於111年4月1日開徵,繳納期限至5月3日止,請儘速繳納,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,
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內湖分處提醒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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